鴨  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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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1年11月

2001/11/05

"要幸福ㄛ~~~"
這句話不是只有對有戀人的人才能說
自己一個人也可以有幸福的權利
一個人能盡量發揮自己
把自己可以完成的部份做得更好、掌握得更好
做到自己想做的事、保持年輕的心情、讓自己還能夠受傷
即使傷痕累累、全身是疤
仍然會痛、有力氣掙扎、並且復原
我覺得這就是幸福 

很多人常會自怨--幸福和我擦身而過
其實不然
幸福早已在等著你
若能讓自己變的更有生命力
幸福才會有開花的機會ㄚ~~~