鴨 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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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1年11月
2001/11/05
"要幸福ㄛ~~~" 這句話不是只有對有戀人的人才能說 自己一個人也可以有幸福的權利 一個人能盡量發揮自己 把自己可以完成的部份做得更好、掌握得更好 做到自己想做的事、保持年輕的心情、讓自己還能夠受傷 即使傷痕累累、全身是疤 仍然會痛、有力氣掙扎、並且復原 我覺得這就是幸福 很多人常會自怨--幸福和我擦身而過 其實不然 幸福早已在等著你 若能讓自己變的更有生命力 幸福才會有開花的機會ㄚ~~~