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1/4/8
一個人需要多久的時間來建立起一段感情呢?
不論是哪一種感情...朋友,情人,父母與子女
一個母親,可能只需要幾個月就能對肚子裡的寶寶產生感情了
這種血濃於水的親情畢竟是無法抹滅的啊
對於自己的轉變,該訝異嗎?
該對這樣的自己感到害怕嗎?
前進之路已經非常清楚
我本來就沒有別的選擇
不過我似乎又沒有勇氣了,有點退縮了
或許這就是所謂的"感情的牽絆"??
有時對於這樣麻煩的自己真感到厭惡
我甚至已經不是以前的我
好煩唷....
又要麻煩你的支持了
又要麻煩你的照顧了
但為什麼還是會掉眼淚呢?
心...太脆弱
比誰都容易感到痛苦 |
2001/4/9
咦? 我在這裡幹嘛?
明天好像要考final耶.....................
嗯,非常好! 我根本可以算是還沒開始讀!!
可是.......不知道為什麼.........我就是不想讀了
你們不要每次都說我聰明啦!17歲進大學有啥了不起的?反正我搞不好也是17歲被踢出來咧?
我功課好? 拜託.....我怎麼說也只能算記心好吧!平常的功課靠家教和同學,然後考試前讀它個通宵,如能背下十之八九,考出來就不錯了咩! 這種填鴨法+臨時抱佛腳有啥難的? 習慣了當然功課就"看起來"不錯囉!
不信去問問那些跟我熟的人! 你們自己說我學過的東西什麼時候會應用了?喔呵呵...
不過,這招進了大學(國外)就不管用了喔!
因為平常沒啥功課,只給你一堆東西去讀,平常如果不讀,就會變成像我這樣 -- 乾脆直接放棄了吧!
就算臨時去抱"叫獸"的腳或是色誘都不管用了啦!
所以,就是因為這樣,我現在還在這裡(電腦桌前)...........
反正第一個學期還不至於被踢走,頂多被probation而已嘛~(我是過度樂天還是真的豁出去了?)
反正我現在學費也不需要我爸媽來繳(大家別誤會了!我還沒神到可以拿獎學金或搶銀行!這錢當然是拐騙政府來的助學貸款)
嗯....所以,結論是?
去他x的狗屁大學啦! 煩死人了你知不知道? (請自動打馬賽克)
對啦! 一定有人要說我沒出息(有大學唸還不好好唸),得了便宜還賣乖(有大學唸還嫌?),不然就是某人的關懷語(?) -- "去死啦!你給我去好好讀!"
唉....到底有什麼意義嘛?
讀來讀去還不都是為了那張薄薄的文憑!
無所謂啦! 我在這裡隨便當個公車司機的待遇都跟台灣的小職員地位差不多了! 不爽的時候還可以來個罷工抗議!(把民眾的不便丟一邊,自己蹲在路邊烤肉,多帥啊!)
呃....算了,我如果再講下去搞不好又要被罵教壞囝仔大小!
還是該乖乖的去讀書,喔不,是填塞我的腦袋嗎?
可悲的宿命....>.< |
2001/4/11
剛才幫我那可憐生病的弟弟做完了法文功課
還是好懷念小時候啊...
回想著以往那個純真的自己
相對之下,我們似乎都已經不再青春
人生,總是要經過歷練的
進入社會是成長的象徵
但是當你累了,倦了的時候...就會不禁想要脫離這一切虛偽的假象
回歸最原始,最純真的自己
如果我有小叮噹,我何嘗不想像大雄一樣坐時光機回去看看小時候的自己
甚至,我希望能暫時變回三歲,五歲
再度重溫一下童年的無憂無慮
這樣講來好像我多老成一樣
其實,多多少少吧!
隨著年紀越大,經歷的事情越多了,就會越回想以前
我是一個很容易回顧的人,甚至可以說沉溺在回憶裡
說得好聽是念舊,但這也算是一種缺點吧!
有時後可能只顧戀棧從前,不去好好正視未來
這樣似乎不太好...
翻出一張張從小成長的照片
或許又要陷入深深的發呆與回憶之中了 |
2001/4/12
今天去一家護理中心做了一次驗血
結果在抽血快抽完時發生了一件驚天動地的事情!
我竟然昏倒了........
唉唉,我還真是體虛啊!雖然昏倒已經不是第一次了
但是像今天這樣完全失去知覺好像是氣喘好了以後的第一次呢
而且在清醒之前還感到全身痙攣,呼吸困難....
以前昏倒不會這樣的啊
唉...難道真是死期不遠了嗎?
過了快半個鐘頭還是全身無力,胸口發悶,連車都開不了
結果到最後算停車費時居然要加幣十元!!!!!!!!天啊!!!!!!!!!!
算了,就當是我帶衰吧.......
有人說,男人變了就是變了
我本來就很相信這句話
今天,當我在你臉上找不到關心或擔憂的表情
給我的第一句話,甚至沒有安慰,沒有關懷
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這種寒心的感覺,也已不是第一次了
一個聰明的女人,會嫁給一個愛她的男人
一個愚笨的女人,會嫁給一個她愛的男人
前提是:要在感情的賞味期限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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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1/4/14
最近看新聞知道了台灣成大學生因為mp3而惹上官司
引發了一連串版權問題的風波
其實,mp3這種東西真的很難定出一個讓所有人心服口服的法案
因為太氾濫,執法又如何能做到絕對公平?
更何況牽涉到版權問題的又豈止mp3!
現在全世界真的使用正版windows的人口是多少?開ftp的人有多少?
這些難道就沒有版權嗎?
光就mp3這一樣來說,違反著作權法就很難定義了
因為基本上,錄音機,燒錄機,mp3隨身聽等等這類物品卻是在市面上合法販售的
難道把一張CD的歌曲錄到錄音帶裡,或者使用mp3隨身聽來聽mp3就沒有版權問題嗎?但政府卻又放行販賣這些工具,這樣豈不是自打耳光?
或許現在抓這些學生是想要殺雞儆猴,但是引起了唱片市場裡基本消費族群的反彈,唱片業還能賺多少?等到歌手在校園內被抵制,吃虧的又是誰?
這樣會比mp3所造成的影響少嗎?
可能有人會說這樣不講理,犯了法還理直氣壯
但是司法真的有做到讓人心服口服嗎?
法律真的就是公理嗎?它公平嗎?
或許著作權法已經讓人人都成了罪犯
但是各國的法律到現在還是沒辦法做到合法規範網路的資源共享
到底要大家怎麼樣呢?
殺掉mp3?殺掉不是正版的windows?砍ftp站?毀了燒錄機,錄音機?
我真的很懷疑,最後賠本的到底是業者還是消費者!個人電腦公司還能生存下來幾家?
或許高科技終究是要引導人類最終的自相殘殺吧......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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